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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reeCall服務契約 立契約書人:17FreeCall 網站(以下簡稱甲方) 申請用戶本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17FreeCall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17FreeCall係指以網頁為基礎的溝通形式,透過點擊按鈕連結網頁與實體話機或VoIP設備進行溝通。 第二條 目前 17FreeCall 只開放給台灣居民使用,而且根據中華民國電信法的規定,甲方需要確認使用者的身份,乙方註冊時應準備好手機與身份證件,17FreeCall 將利用簡訊與 email 確認身份。 第二章 服務範圍 第三條 甲方提供17FreeCall服務。 第四條 17FreeCall提供乙方網路通訊之用。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服務之項目如下: 一、基本項目:甲方須提供乙方免費撥打至市內電話、國內長途電話、國際長途電話、行動電話至少一種網頁撥打服務。 二、會員服務功能:提供乙方基本資料修改、密碼修改與17FreeCall異動服務。 第三章 服務申請程序 第六條 乙方依照甲方網站營運規章所訂之各項規定於期限內申請辦理,甲方得確認其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不得以二個以上乙方名稱登記,應由申請人將乙方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據實填寫全名於17FreeCall服務申請中,除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外,另檢附下列證明: 一、身份證字號。 二、行動電話號碼。 第七條 乙方為未成年、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人,辦理申請甲方服務時應檢附其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明文件,乙方如有造成甲方網站聲譽及實質損害時,其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乙方使用本服務,因第三十一條情事遭甲方暫時停止使用或終止者,再向甲方申請本業務服務時,甲方得拒絕接受其申請服務之申請。 第四章 服務異動程序 第九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須向甲方申請,並依照甲方網站營運規章所訂之各項規定於期限內申請辦理,甲方得確認其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 第十條 乙方之17FreeCall服務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其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依據甲方網站規範進行申請更名。 第五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十一條 乙方欲終止本契約之服務時,應向甲方申請辦理線上終止服務等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完成甲方所規定之17FreeCall服務契約終止申請時,甲方得將乙方之帳號刪除。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17FreeCall服務契約之任一規定,或擅複製或篡改甲方軟體時,甲方得終止乙方之使用,乙方對甲方 終止服務所產生之損失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十四條 甲方如因技術上之變更或營業區域重新規劃或增設時,得將乙方所使用之服務更換或暫停其使用,停用期間甲方不負擔乙方任何損失。 第六章 服務費用 第十五17FreeCall堅持講電話服務是免費的 第七章 賠償 第十六條 乙方使用17FreeCall服務係因網路連線問題或乙方所使用之設備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將盡力維持17FreeCall服務之正常運作,遇有故障應儘速修復,若基於系統維護之需要,得暫停17FreeCall服務並於事前於網站公告。 第十八條 甲方系統因第三方導致服務中斷或不能傳遞導致乙方之損失,將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系統因遭第三人入侵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所生之損失,將不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因颱風、地址、海嘯、洪水、火災、停電、海纜中斷、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服務中斷、不能傳遞或資料毀損,將不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廿一條 乙方應就其申請所填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證件、資料證明等之真實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廿二條 乙方冒名申請17FreeCall服務或將17FreeCall服務用於任何犯法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甲方得暫停乙方之使用,並視情節輕重終止乙方之使用。 第廿三條 乙方發現其所使用之手機門號遭他人盜用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辦理服務之暫停,未通知甲方前,乙方仍應負擔因手機門號與身份遭盜用之風險與損失。 第廿四條 甲方對乙方所提供之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資料,或有下列情形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第廿五條 甲方得加以蒐集、電腦處理、利用、分析乙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例如;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聯絡人、申辦資料處理者或代表人之相關資料、通訊資料、付款相關資訊(例如信用卡號碼等),否則未經乙方同意前,不得對第三人揭露乙方之基本資料,惟前條所規定配合執法與檢調單位之需則提供乙方資料則不在此限。 第九章 甲方保留之權利 第廿六條 甲方擁有17FreeCall技術與服務之專利與平台技術機密,任何人皆不得擅自複製、修改甲方之17FreeCall技術與服務。 第廿七條 甲方保有修改本契約之權利。 第廿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發送相關之商業廣告及各種商品促銷活動資料或電子報予乙方。 第廿九 條 甲方得對曾經違反本契約、信用不佳或有不良記錄之乙方,所造成甲方之支出或損失,甲方得保留拒絕提供17FreeCall服務予乙方之權利,並得依法向該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十條 甲方所提供之17FreeCall服務,得因技術、網路環境變化或維護需求,視實際情況進行變更或調整,乙方不得據此向甲方請求賠償或主張法律上任何權利。 第三十一條 乙方使用17FreeCall服務所導致之效果或影響,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保留刪除乙方違法行為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除另外約定之外,本契約約定條款所訂之通知得以電子郵件(E-mail)為之,並於電子郵件寄發至乙方所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時即發生通知到達之效力,不論該電子郵件是否經乙方讀取、寄至垃圾信箱或遭退回。 乙方同意甲方得以於甲方網頁上公告之方式為通知,並於網頁上公佈後七日即發生通知送達乙方之效力,不論乙方是否讀取該通知內容。 第三十三條 甲方網站上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為甲方或甲方之合法授權者所有,未經甲方合法授權、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重製、改作、編輯或利用。 第十章隱私權政策 第三十四條 乙方申請使用17FreeCall服務時,本系統會為保存您的基本資料與相關設定,並會透過您的基本資料與電子郵件地址寄發通知給您。 17FreeCall會蒐集以下資訊 17FreeCall可能收集並處理關於您的資訊,包含(但不限於)下列類別的資訊: (a) 身分識別資料 (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 (b) 個人資訊 (如年齡、性別、居住國家/地區等); (c) 電子識別資料(IP 位址、cookie 等等); (d) 調查結果和使用狀況資訊; (e) 流量數據(為輸送通訊等目的而加以處理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通話時間和受話方與發話方的號碼等等)。 除非必須遵從適用法律的規定或有關主管機關的命令,否則 17FreeCall 在未經您明確許可的情況下,不會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傳輸任何個人和/或流量資料或通訊內容,但下述情況除外。為了提供您所要求的 17FreeCall 服務,17FreeCall 有時會視需要與電信公司、有合作關係的服務提供商及/或代理商分享您的個人資料和流量資料,譬如 PSTN-VoIP 閘道提供商、平台軟體及/或產品的經銷商,及/或第三方銀行機構或其他收款服務提供商。17FreeCall將會始終要求這些第三方採取適當的組織性和技 術性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和流量資料,同時遵守有關法律。 第十一章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第三十五條 本契約之解釋、訴訟、補充及適用履行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甲乙雙方都同意所有因本服務使用條款所產生的爭議或訴訟, 都以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的管轄法院。